法規名稱: 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家長代表大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校務推展,提供建議事項。
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討論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會之建議事項。
四、審議家長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及經費收支事項。
五、聽取校務及家長會會務執行報告。
六、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家長委員)。
七、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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