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由主任
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經指定之委員
擔任,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本局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審議作業環境測定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審議各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各單位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前項委員會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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