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規定之專業公會申請受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
  檢附執行計畫書及服務作業標準等相關文件向都發局提出。
  前項申請都發局應依其專業能力、審驗品質、檔案管理方式及其他事項
  評選決定受委託單位,並應簽訂委託契約。
  都發局辦理評選時,得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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