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支持網絡各單位得依其任務需要召開會議,研訂、執行及檢討各工作計畫
,並編列相關經費。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召開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強化支持網絡各單位之聯繫與
合作,並規劃、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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