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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鑑輔會審議身心障礙適齡國民安置入學之審查原則: 一、不增加學校班級及影響其他學生就學權益。 二、公立幼兒園之安置身心障礙名額尚有缺額時,應優先安置暫緩入學幼 兒;如仍有缺額,始得安置適齡之學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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