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鑑輔會審議身心障礙適齡國民安置入學之審查原則:
一、不增加學校班級及影響其他學生就學權益。
二、公立幼兒園之安置身心障礙名額尚有缺額時,應優先安置暫緩入學幼
    兒;如仍有缺額,始得安置適齡之學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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