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70795085A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鑑輔會審議身心障礙適齡國民安置入學之審查原則:
一、不增加學校班級及影響其他學生就學權益。
二、公立幼兒園之安置身心障礙名額尚有缺額時,應優先安置暫緩入學幼
    兒;如仍有缺額,始得安置適齡之學前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