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民眾協助拘捕人犯之英勇事蹟,足為社會楷模者,依情節發給新臺幣一
  千元以上至五萬元以下之獎勵金。
  前項獎勵金應於拘捕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由主管機關核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