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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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1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科:勤務規劃、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設備標準、市容整理、
      特定營業登記管理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保安科: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
      備)警察工作、軍事動員與後備軍人召集之協助及其他有關保安警
      察事項。
  三、訓練科:警察教育、訓練、進修及警察學術倡導等事項。
  四、後勤科:財產管理、廳舍營繕、警察裝備保檢供應等事項。
  五、戶口科:戶口查察之規劃推行與督導、考核等事項。
  六、民防科:空襲防護、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督導及其他有關民
      防事項。
  七、外事科:外僑居、停留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與官員保護、外國團
      體安全維護、外僑與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僑防案件處理
      ,歸國僑團安全維護、警察紀錄證明書核發、外文文書編譯及其他
      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八、安檢科:漁港及內河安全檢查、安檢情報保防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稿綜核、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書、研考、印信
      、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中心事項。
  十、督察室:員警服務態度、申訴、傷殘慰問濟助,各種勤業務、特種
      勤務及首長警衛之督導考核,風紀糾察,考核評鑑,營繕監辦及其
      他有關督察事項。
  十一、保防室:社會保防、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督導及其他有
      關安全業務事項。
  十二、公共關係室:新聞發布、大眾傳播媒體及民意機關公益社團聯繫
      、新聞資料蒐集處理、公共關係推展、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
      其他有關連絡事項。
  十三、資訊室: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體硬體設施操作、管
      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事項。
  十四、法規室: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
      習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事項。
  十五、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及最
      新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理報告、一一0報案之處理管制等事項。
  十六、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查,證物處理、鑑識、分析,防爆勤
      務,影像處理,罪犯照片沖洗、建檔,及語音蒐證鑑定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