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市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及民防大隊幹部隊員應一次辦妥參加互助
  手續,並由參加互助機關造具名冊,檢同互助資料卡送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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