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飼料販賣業者,除販賣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列之飼料外,並得
  販賣甘藷、甘藷簽、樹薯、樹薯簽、樹薯渣、米糠、玉米及高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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