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技監三人至五人,參事四人,處長六人,專門委
員三人至五人,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處長得由技監兼任;副處
長六人,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由技正兼任;
技正一百十一人至一百二十五人,秘書三人,科長三十九人,稽核三人
,專員十六人至十八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四十五人
至六十一人,秘書一人,職位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科長二十四人由
技正兼任;技士六十人至七十二人,科員四十七人至五十五人,職位均
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二十二人至四十二人,科員十人至十八人
,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辦事員十人至十四人,職位列第三或第四
職等,書記十三人至十七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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