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審核客戶申請歸戶領回之資料無誤後,操作「歸戶領回申請」交易 (交易代號 A23)將歸戶領回資料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接獲前述通知於其 他參加人確認無誤後,除經法院扣押或設定質權外,即將客戶申請領回之 有價證券餘額由客戶開設於其他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撥入申請領 回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之客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