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主計處,置處長、副處長、科長、專員、帳務檢查員、科員、辦事
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