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保管機構採逐筆對帳確認者,該機構及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辦理
賣出交割撥轉通知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前辦理賣出確認者,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
    確認資料編製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資料,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
    易時,僅編製賣出總數大於買進總數差額之撥轉通知資料。
二、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本公司辦理撥轉通知結帳後,仍須由本公
    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資料編製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資料時,應先操
    作「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K16/K16S,作業類別2:刪除交割通知資料),刪除未編製賣出撥轉
    通知之逐筆確認資料,並由證券商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
    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3:買賣轉帳預撥資料重開)辦理
    資料重開後,再由保管機構依第六條第三款第二目 1規定重新辦理逐
    筆確認。
三、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得操作「保管機構逐筆/帳號別確認通知查詢」交
    易(交易代號 K17),查詢保管機構相關交易資料確認及賣出撥轉通
    知情形。
本公司依保管機構賣出交易確認之撥轉通知資料,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
撥入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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