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人事處,置處長、副處長、科長、專員、視導、科員、辦事員,依
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