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藥品容器儲存、使用應注意事項:
一、儲存於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二、應遠離熱、火花、明火等。
三、應避免吸入其蒸氣,勿觸及眼睛、皮膚、衣服等接觸。
四、保持容器密閉。
五、使用時應有適當通風。
六、勿用於洗手、洗地板或設備。
七、空容器應加蓋堆置於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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