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交貨後,發現有不符合情況者,製造業者應就其影響或潛在影響採取 適當措施,並製作紀錄及保存。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對外發布建議性通告之程序,並依該程序規定辦理 。 建議性通告之發布,製造業者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製造業者於產品放行後,發現不符合事項應採取措施,及其紀錄保存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