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辦理登錄專戶轉帳作業,因非可歸責於有價證券所有人之事由,致
轉帳之有價證券種類或數額錯誤,需由本公司配合辦理更正者,應具函(
簽蓋留存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述明更正原因並切
結自負相關責任,另檢具經股務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簽章確認之轉帳更正
申請書、有價證券所有人原申請轉帳之「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
存券轉帳申請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核符後發還)、本公司通知轉帳完成
之連線交易報表,向本公司申請更正,並副知誤撥入方之參加人。
本公司經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於次一營業日證券市場開盤前,將發行人
申請更正之誤撥有價證券種類或數額,由誤撥入方之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
撥回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
登載,有價證券所有人帳戶餘額不足撥轉時,本公司不受理更正,並通知
發行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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