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作業:
一、電焊作業時,應著防護衣、口罩、電焊手套及面罩,且保持良好通風
,並備妥防火毯、滅火器等緊急應變器材。
二、工作前先後檢查電焊線有無斷裂、漏電跡象,周圍有無易燃物或爆炸
物。
三、電焊之電線管路應妥善安置,避免人員絆倒。
四、電焊線路與電焊機端子之連接應完全密合,電線螺帽必須旋緊,以免
接觸不良發熱,造成災害。
五、不可將電焊機之接地線接於欄杆、樓梯、建築物之鋼架或正在使用之
油管、氣管、蒸氣管或其他輸送化學物品及機器設備上,避免危險。
六、搬運電焊機,須先遮斷電源供應。
七、在潮濕地點從事電焊作業時,應著絕緣良好之防護具,慎防感電事故
。
八、未戴皮手套時,不得將焊條自帶電夾頭上移去,避免發生感電事故。
九、電焊夾頭不得觸及接地之金屬管線,避免短路、發生感電事故。
十、嚴禁在裝有高壓氣體之容器上動火(如氧氣瓶、乙炔瓶、貯氣筒等)
,以免引起火災及爆炸。
十一、勿將高熱之焊條尾端及鐵件,隨意拋(摔)於工作場所,避免灼傷
人員,引起火災。
十二、電流大小調整,應於電焊機待機時為之。
十三、電焊機應裝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購置
者,其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需具備驗證合格方能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