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建設管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於換算為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時,其計算公式如
  下: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
  出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
  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前項送出基地毗鄰土地非屬可建築土地者,以三筆
  距離最近之可建築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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