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於換算為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時,其計算公式如 下: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積×(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 出基地之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 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前項送出基地毗鄰土地非屬可建築土地者,以三筆 距離最近之可建築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