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
執行中,為召集期間因案羈押中或執行徒刑、拘役。
〔立法理由〕
為符合作業實需,因案羈押中或執行徒刑、拘役中之接受召集人員,其人
身自由依法遭受限制、剝奪,實際上已無法於接受召集期間入營,得申請
免除本次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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