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預校國中部畢業之軍費生,經考選合格者,應進入預校高中部就讀;其考
選規定由預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
〔立法理由〕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轉為自費學生者,係不符合當年度預校高中部體格基
準之軍費生,轉為自費學生後,則無進入預校高中部就讀之義務,爰將「
學生」修正為「軍費生」,並將「得考入預校高中部」修正為「應進入預
校高中部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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