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學生、研究生之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
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由各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委任之司令部(以
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