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應業務需要,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或三人 ,由本部相關單位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監察組、主計組、法律事 務組、資產及營建管理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