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條文關聯

採購單位向產製廠商提貨時,應將經稽徵機關加蓋印信之軍用貨品核定單
第三聯交付產製廠商憑以填用軍用免稅照。該項免稅貨物應在貨件上標明
「軍用免稅」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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