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設計之高速船,不能適用本規則規定時,由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 長向航政機關申請採取同等安全之替代措施,並於高速船安全證書註記。
參照船舶檢查規則與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1.11.2規定,明定其使用目的無 法適用本規則時,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申請航政機關准予採用替代 措施之規定,以達同等之安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