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47
人,瀏覽人次:
9577624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罰鍰處分之承辦單位,應定期將已全數收繳或專案簽結之案件,依附件 格式造冊,向本局會計室支領獎勵金,並依第四條規定分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