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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保險對象於山地離島地區醫院、診所門診、急診、住院或接受居家照護服 務者,免自行負擔費用。 前項山地離島地區之範圍如附表六。
附表六-山地離島地區之範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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