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保險對象於山地離島地區醫院、診所門診、急診、住院或接受居家照護服
務者,免自行負擔費用。
前項山地離島地區之範圍如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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