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一、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