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仍應依規定繳納保險費,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第三條規定續保出租之農業用地,應持續出租,不得中斷。
二、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三、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但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三
項或第五條之一規定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 明定被保險人續保期間仍應繳納保險費及仍應符合之資格條件。被保險人
因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出租,於繼續加保期
間,除無須符合農保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第
四款土地面積及第五款收入支出之規定外,仍須符合同條第一項第三款無
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及第六款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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