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檢定費之收費標準,依該植物應實施檢定之方法及樣品數規定如下:
一、一般檢定: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十元。
二、生化檢定: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三十元。
三、特殊檢定:每件樣品收取新臺幣三百元。
前項所稱一般檢定,指以病徵診斷或光學顯微鏡技術等方法檢定者;所稱
生化檢定,指以人工培養、接種、抗血清或化學等方法檢定者;所稱特殊
檢定,指以分子生物分析(核酸探針、引子、電泳等)或電子顯微鏡技術
等方法檢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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