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之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者,其補償及計價方式,參 考市價由主管機關與受損失人協議之。
依農田水利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因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者,主管機關 參考市價與受損失者協議之,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