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投
資於國內基金或境外基金,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基金通路報酬、費用及其
他利益之揭露外,並應揭露下列全數由信託業收取之信託報酬、各項費
用與其收取方式:
一、轉換手續費:
(一)報酬標準:費率 %或每次轉換收取___元。
(二)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收取固定金額者本目
無須說明。
(三)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人,於辦理轉換時一次
給付。
二、信託管理費:
(一)報酬標準:費率______%。訂有最低收取金額者,應揭露該最
低金額______元。
(二)計算方法:例如: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乘上持有期間計算之。
(三)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人,於返還信託本益中
扣收。
前項揭露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彈性調整,但應遵循本事項所訂項目
之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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