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以電話語音或人員接聽方式募集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時
,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投資人於使用電話語音交易前,應簽署使用電話申購不動產投資信
託基金約定書,並以書面指定扣款帳戶。
二、投資人使用電話語音交易系統(或接聽人員)申購不動產投資信託
基金時,系統應先要求投資人以電話鍵入密碼以查證其身分,再由
投資人輸入指示交易內容。
三、投資人完成交易內容之輸入後,語音交易系統(或接聽人員)應重
複投資人之交易內容,並請投資人再次確認。經投資人再次確認後
,語音系統(或接聽人員)應告知投資人輸入是否完成及何時支付
申購款項。
四、收足投資人之申購款項後,始完成申購手續,並依信託業所定或不
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中約定日期之基金淨值計算投資人申購單位數,
並依約交付投資人受益證券或其他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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