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信託業以電話語音或人員接聽方式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投資人於使用電話語音交易前,信託業應先與投資人簽訂共同信託基
    金信託契約。
二、投資人使用電話語音交易系統(或接聽人員)申購共同信託基金受益
    證券時,系統應先要求投資人以電話鍵入密碼以查證其身分,再由投
    資人輸入指示交易內容。
三、投資人完成交易內容之輸入後,語音交易系統(或接聽人員)應重複
    投資人之交易內容,請投資人再次確認。經投資人再次確認後,語音
    系統(或接聽人員)應告知投資人交易是否完成之訊息。
四、收足投資人之申購款項後,始完成申購手續,並依信託業所定或共同
    信託基金信託契約中約定日期之基金淨值計算投資人申購單位數,並
    依約交付投資人受益證券或其他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
〔立法理由〕
一、參考會員實務作業,投資人使用電話語音交易前需與信託業簽訂共同
    信託基金信託契約,並於電話語音交易時選定扣款帳戶進行申購,不
    需另行書面指定扣款帳戶,爰修正相關文字。
二、參考會員實務作業,投資人完成電話語音申購交易,申購款項即已支
    付,爰修正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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