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廣告時,除應遵守前條各款規定外,並應於廣告內
容中以顯著方式述明左列警語﹕
一、平面廣告應揭示「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
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
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或「全權委託投資
並非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金之最低
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資金
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任人簽約前應詳閱全權委託投資
說明書。」之警語。
二、有聲廣告應以影像或聲音揭示「基金投資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
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
說明書」或「全權委託投資並非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
不保證委託投資資金之最低收益,委任人簽約前應詳閱全權委託投
資說明書。」之警語。
三、廣告內容中如有該公司所屬集團形象性質之文字時,應註明「OO
投信獨立經營管理」字樣。
四、保本型基金為廣告時,應於廣告中以顯著顏色及字體方式揭示下列
警語內容:
1.保本型基金為保證型者,應刊印「本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投資人持有
本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______%的本金保證。投資人於到
期日前買回者或有本基金信託契約第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應終止之
情事者,不在保證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關費用
,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本基金之
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
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等文字。
2.保本型基金為保護型者,應刊印「本基金無提供保證機構保證之
機制,係透過投資工具達成保護本金之功能。本基金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投資人持有本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______%的本金保護。
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或有本基金信託契約第條應提前終止之
情事者,不在保護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關費用
,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本基金之
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因保護並非保證,投資標的之發行
人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將無法達到本金保護之效果,投
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等文字,後段文字並應以加大粗黑字體或不同顏色等特別顯著方
式刊印。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警語字體大小﹐不得小於同一廣告上其
他部分最小之字體,並應以粗體印刷顯著標示,使其在一般人快速閱覽
相關廣告時,均可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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