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風險管理執行單位與人員,除授權其獨立行使職權,以確保 該風險管理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管 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期貨信託基金之風險管理。 期貨信託事業風險管理人員應具有專業之素質與資歷,充分瞭解所控管業 務之性質及其風險,並且具有風險管理之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