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84
人,瀏覽人次:
9135951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地政機關辦畢繼承登記後,應通知繼承人及債權人。新所有權狀應經繼 承人之請求始行繕發,不得發給債權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