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加給均以月計支。但當月服務未滿整月者,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
前項每日計發金額之標準,以當月全月加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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