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查明投資人有無虛報情事或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產業局得會同其他 相關機關派員實地查核投資計畫執行成果,投資人應詳實提出報告、資料 或為其他配合措施,不得拒絕。違反者,得撤銷或廢止本自治條例之獎勵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