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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第十五條
投資人申請本自治條例各類獎勵措施應具備之條件、申請審查與核准程 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