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社區大學之學程,指為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規劃社區大學課程朝向系統化
方向發展,並以展現特定能力取向或專業知識素養為目的之課程設計及組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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