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豐珠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並為主席。
校務會議由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或監護人代表及職工代
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本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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