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新莊市公有游泳池收費標準及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游泳池得由本所自行經營或以公開招標委託經營;委託經營之收費標準
  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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