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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國宅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車輛停放費以當月五日以前為繳費期限,逾期未繳者,視為放棄權利, 次月原有車位以候補車輛遞補並追繳所欠費用,逾期仍佔車位者則請警 察局交通隊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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