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回饋金設置及運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落實回饋精神及提升執行績效,公所應就回饋金之運用情形,製作成果
報告,並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函送本所轉請縣政府備查。
縣政府除書面審核外,並得視需要邀集相關人員現勘查核,經核定績效不
佳或未落實回饋精神,得就下年度回饋金逕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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