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得由營運機構依下列方式經營:
一、自行經營。
二、轉投資他公司經營。
三、委託他人經營。
四、出租他人經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