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於庇護期間所需之收容、教養費用,由轉介單位負擔,計算方法如 下: 一、庇護費:依政府當年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之二.五倍平均三 十天計算,按日計費。 二、事務費:以每日庇護費百分之三十五計算,按日計費 。 三、醫療費:個案如受傷或患疾病,由庇護處所安排至就近醫院醫治, 其醫療費由本所檢具收據證明。 轉介單位應按月依實際委託收容日數撥付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