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本自治條例之補償金,應由拘捕地轄區警察單位協助申請人填具申 請書,連同費用收據、就醫證明、身心障礙類別等級鑑定證明、死亡證 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轉陳主管機關核發。 申辦前項證明文件而支付之費用,亦由主管機關覈實支付之。 第一項申請書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