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場館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本府文化處場館如需臨時安裝燈光、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應
先經本府同意後會同本府專業人員辦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